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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重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

发布时间:2024-06-01 17:13:43 人气:56

严明的工作纪律,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正用权、依法用权、为民用权、廉洁用权,积极担当作为的重要保障。党的一大决议中规定:“任何出版物,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,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、政策和决议的文章。”这既是政治纪律,也是基本的工作要求。二大党章强调,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。1930年4月,为应对形势需要,海丰县苏维埃政府颁布工作条令,制定了统一的经济工作纪律,比如,规定各县区苏维埃、革委干涉支配财政者,由四县革委惩戒该苏维埃、革委负责人;各级财委不努力执行自己任务者,亦应受惩戒;等等。通过规范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行为,增加了财政收入,极大地缓解了经济压力,为革命胜利奠定物质基础。

西柏坡时期,对于收复城市、管理城市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,党中央及时制定相关工作纪律予以纠正。1948年6月4日,《军委批转东北野战军入城纪律守则》专门规定了入城纪律:保护人民生命财产、工厂商店、学校、医院、科学文化机关及城市公共设备、名胜古迹和建筑物;实行缴获归公,提出“四个不”,即不争夺、不破坏、不自由动用、不打埋伏。上海解放后,陈毅细数干部违反纪律的表现后指出,我们进入上海必须讲纪律,必须反对无纪律的状态,“入城纪律是入城政策的开始,是和市民的见面礼”。他的看法报中央军委后,很快收到毛泽东的电报批示,只有8个字:“很好,很好,很好,很好!”

改革开放以来,党中央制定出台多项党内法规,细化了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各种情形,明确了相应的党纪处分规定,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。新时代以来,党中央强调党内法规制度对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重要作用,规范权力的使用和运行,并且进一步将履职不力、不作为纳入问责情形,以明确的纪律规范树立正确导向,不断推动和规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。

来源:学习时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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